《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近日记者就一些人们关注的问题,走访了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心安。
《市场报》:即将于新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该法大大加强了劳工权益的维护,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这引起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主的恐慌,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王心安:这次劳动法的修改,是我国劳动关系方面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不但顺应我国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变化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劳工保护的潮流,应当说是一次很大的立法进步。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近日记者就一些人们关注的问题,走访了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心安。
《市场报》:即将于新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该法大大加强了劳工权益的维护,严格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这引起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主的恐慌,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王心安:这次劳动法的修改,是我国劳动关系方面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不但顺应我国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变化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国际劳工保护的潮流,应当说是一次很大的立法进步。
目前企业对新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之所以感到有些恐慌和担忧,在我看来,主要是用人单位对该法有一些误解。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和解除程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新修《劳动合同法》其中的一个本旨,就是“诱导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长期化”,引导企业抛却合同短期化弊端,而并非“铁饭碗”时代的回归。所以,近期发生的企业“突击裁员”、“劝辞”事件,可以说是明显走入了误区。
《市场报》: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该法对他们主要有哪些影响?
王心安:应当说,这种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程序层面上问题。
第一,就是大家普遍所说的,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方面有一个戏剧性的变化,那就是,过去是劳动者担心老板不同他们签合同。但现在变了,今后用人单位要警惕劳动者不签合同的问题。因为新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超过1年,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式上班之前,一定要先把劳动合同签了,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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