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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助 任由企业说了算
来源: 西部商报   更新时间: 2006年7月8日

6月下旬,兰州市的气温持续上升,最高温度达到35度,然而就在这样的天气下,一些长时间在户外工作的劳动者们仍然坚守岗位。但由于目前高温劳动保护立法滞后,高温补助标准低而且大部分企业并没有执行,使得大多数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他们该享受的补贴。为此,有关人士呼吁政府尽快完善高温保护方面的立法。
   现状   建筑工人:不知有补助一说   

公交:每月补助135元   环卫:日工资涨2元   

昨日,记者在城关区一建筑工地上问及高温天气下作业有没有补助时,大部分农民工都很诧异:“天热还给发补助吗?”据该工地上的一位负责人称,他们工作时尽量避开正午,同时给工人熬绿豆汤来降暑,至于高温补助他也没听说过。兰州公交集团负责人介绍,每年的6、7、8三个月,集团公司都会给一线的司乘人员发放135元的高温津贴。城关区环卫局则表示,从本月开始到9月份,他们将会把每位环卫工人原先每日10元的工资上调到12元。记者了解到,其他一些户外工作者大多只是避开高温时段工作,并没有什么补助。(王燕军)   

调查   法律缺位 高温补助无强制标准   

我国对于高温下保护劳动者的法规比较滞后,目前只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暂行条例》有相关规定,但时隔46年,《条例》的很多内容与现在的经济情况脱节,而且《条例》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我省自1997年出台过有关调整防暑降温费的文件后,至今仍在执行每年7、8、9三个月每人每月35元的补助标准,而且该规定也仅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放假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可查,而且前述文件中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企业即使没有避开高温而作业,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对于企业单位,是否执行高温保护发放高温补助就成了“良心活”。   

解决   人大代表:立法监管企业   

2001年机构改革后,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等业务已经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兰州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称,“在目前尚无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监督检查、社会呼吁等办法提醒企业做好防暑保护工作”。该负责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高温天气下,适时调整工作时间,不要选择最热的时候作业,同时适当缩短员工的工作时间;二是采取防暑措施,比方说保证工作环境的通风,给员工发高温补助;三是设置一些可供员工休息的休息室。   兰州市一位张姓人大代表提出,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有关高温保护方面的法规。为了劳动者的权益,他希望有关部门从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可以由政府部门规定一些政策底线,如在高温下不能连续加班几个小时等类似的规定,再由各地各行业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细则,同时为了保证这个措施的贯彻落实,还可以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强制措施,来监管企业。   

提醒   高温工作中暑算工伤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根据规定,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发放。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旦职工在高温下工作导致中暑后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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