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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温补偿写入劳动法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网    更新时间: 2006年7月8日

   6月28日,北京的最高气温超过40℃。习惯了凉爽天气的北京市民被炽热的太阳烤得大汗淋漓。在节假日三倍工资之后,有市民建议:将高温假和降温费写进劳动法,气温超过一定限度,如38℃时应自动放高温假;不能放假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降温费。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02]378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1997年11月,北京市还规定,从当年起,将公共电汽车司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100元/人·年调整到180元/人·年。对其他类型企业是否发放降温费,记者没有找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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