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服务
关键字
范 围
类 别
时 间
   推荐服务
  法律法规纷繁复杂,有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您必将对案件有更大的把握。本站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纬思首页>> 劳动法高温费专题 >>  
专家指出:试用期职工也应享受防暑降温费
来源: 新华网    更新时间: 2006年7月8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6日电(冯兆君) 炎夏来临,不少单位开始为职工提供各类防暑降温待遇。有关劳动保障专家指出,试用期职工也有权享受防暑降温费。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根据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80)劳总护字65号),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职工应同样享受防暑降温费。

据介绍,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此外,还应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延长午休时间。对于室外作业,应避开午间高温时段。一些高温工作岗位,根据天气的变化情况,还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完)

 
 >> 免责声明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2005 纬思劳动维权网 制作维护:风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