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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必须向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06年7月8日

【金陵晚报报道】 高温天气对于每个职场的人来说,一份突从天降的“高温费”着实为这“桑拿天”带来一份清凉。记者获悉,江苏省正式调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据了解,由于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因此,目前为止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是由各地自己制定高温费发放标准。之前江苏地区企业在职职工高温费标准一直是沿用1997年江苏省劳动厅有关文件,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发放水平相对较低。去年南京市财政部门曾发文,规定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高温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却没有调整企业职工的高温费待遇。

而省里此次发文调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尽管是明文规定,不过,从更多意义上来看,规定更明显的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由于该项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各个企业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记者了解到,公司的规模大小,效益的好坏对高温费的实施有很大影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的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 特别提醒 】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省劳动部门还提醒职工在高温下,不要忘了这些权益:

最低工资没有高温补贴

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所谓的最低工资有具体规定,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换句话说,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就不列在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天气炎热,不少人在工作中都会出现中暑情况,对此,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中暑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防暑降温费吃了还要发

最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职工反映,高温来临,单位领导每天都会派发一些绿豆汤、冰棍给他们消暑降温。但同时企业却表示,冷饮已经给员工吃了,所以今年夏季清凉饮料费就不再发放了。为此,劳动部门指出,企业发放的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应该随工资渠道,在有关成本中列支。单位不可以借已经给职工发放了降温消暑实物为理由,而不再发放清凉饮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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