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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标准14年没变 武汉该怎样保护高温劳动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更新时间: 2006年7月8日

7月2日,武汉最高气温突破37℃。黄冈来汉农民工小李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工地为了赶工期,近日不但没有休息,反而更为忙碌。眼看气温节节攀高,他询问,有没有政策规定,到多少度的时候能够“歇工”或发降温费?

37℃,众多行业仍在忙碌

步入高温,不少职业出于特殊性,仍不得不在户外或高温环境下“挥汗如雨”,如建筑工、电焊工、高炉工、厨师等等。

在各大医院,由于高温暴晒作业引起的中暑、皮肤病患者也有增多。记者昨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获悉,近一个月已收治8位中暑的农民工,大多是高温作业、缺少防护措施引起的。该院急诊科负责人介绍,每年都要收治近百位中暑的患者,以农民工居多。

记者了解到,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已经调整工时或发放降温费。小李问,有关部门对此能否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降温费标准14年没变

记者昨从省市劳动部门了解到,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唯一针对高温酷暑调整生产的法规。这一法规时隔40多年,内容与当前的实际状况相差很大。目前并无新的法规规定高温到多少就可以歇工。

至于降温补贴,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介绍,1992年武汉市发文确定“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天0.5元,从事高温、高空、露天作业等特殊工种每天0.7元。这也与如今的消费水平有较大差距。

彭燕娥说,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规定一些政策性补贴,降温费就是其中一种。而随着改革推进,国家仅对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企业有工资制定自主权。所以,目前武汉市将高温补贴纳入员工福利项目,由企业自主操作。

降温政策很难“一刀切”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波认为,对防暑降温政策,由国家统一立法不太可能。南北方温度、湿度差异较大,国家劳动法规不可能规定这么细,但单靠企业自主掌握,又难以完全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李波建议,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对一些行业的高温作业、补贴,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地方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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