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温天气连续降临。6月24日,兰州气温达到34.2℃,兰州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随着全球变暖,气温增高。高温天气还将持续,预计兰州市的高温天气会出现在7月份。
气温超过人体体温36℃时,肯定会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尤其对于一些在太阳直射下工作的人来说。
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相关条例或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防暑降温补贴标准。
高温,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自然现象,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此问题期待政府的关注。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一些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正在挥汗如雨,忍受着酷暑的炙烤。然而当气温高到多少度时,企业应当停工?或者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轮休?或者给劳动者以高温假和高温补助费?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部分高温作业人群、市民及相关部门,结果不容乐观。
现场调查
热镜头一:
6月24日中午13时20分,西关十字一家建筑工地上,迟宏兵和李顺正在抬钢筋。豆大的汗珠不时从迟宏兵额头上滚下,滑进了散发着一股汗腥味的短袖衫里。迟宏兵的脸被晒得通红,李顺不时咧着嘴,喘着粗气。两人的表情看上去都有些痛苦。
记者伸手摸了摸,钢筋捏在手里,热得烫手。“高温天气下干活,有没有特别的补助?”记者问。
“没有,只要有活干,按时能拿到工资就不错了。”迟宏兵无奈地抖着短袖衫,一副疲惫不堪的表情。
热镜头二:
26日下午14时31分,庆阳路上,路面被晒得发烫,马路上热浪滚滚。环卫女工张宏英正在捡拾垃圾,当她弯腰推车的瞬间,记者看到她突然一手扶着腰,一手捂着头,随后长时间靠在推车旁边。张宏英讲,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每天工作都很受罪,经常感到头晕、恶心,没有胃口。去年夏天,她曾经两次中暑。
“单位上有没有补贴?发不发防暑降温费?”记者问。
“有。有时发一些茶叶和冰糖,有时发50元消暑费。”张宏英皱着眉头回答。“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社会用工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往的防暑降温费适用不适用现在的情况?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每年都发防暑降温费。但实际上,这些费用都被发给了坐办公室,享用空调、电风扇的人们。而一些聘用工作人员、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建筑施工单位的弱势群体几乎没有享用过防暑降温费!这些,是不是都该改改了?”———40岁,豆天星
“政府应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比如规定气温达到多少度以上就可以停工,或者把工作时间调整到晚上,不能停工时可以轮换休息等。这样的话,更能体现城市管理者的人性化管理水平!”———35岁,刘宗敏
“冬天,取暖过冬问题曾经让各方领导人一度很关注,但今天,高温天气同样也需要领导人的关注。近期我们通过新闻报道就可以看到,供水、供电等平时正常运转的系统,一旦遭遇高温就会出现问题。对于兰州来说,如今高温天气存在,高温问题虽然还没有显现出来,但并不能说就没有问题存在。假如不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将来一旦出事,发生的一定是大事故,这些都要提早预防。”———45岁,王玉彪
“从法律上来说,高温虽未定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但相关单位应有一定的预案措施。如果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如高温预警超过36℃时,高温作业下的工作人员就应该享受一定的劳动保障,或者各部门启动一定的预警措施。”———市民,王先生存在问题
法规滞后职能不清监管缺失
6月23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养老失业保险处和医疗工伤保险处。
以上处室均认为,关于高温劳保条例,不属于他们负责,他们也没有听说过此条例。
6月26日,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据介绍,1960年《防暑降温暂行条例》颁布执行,此《条例》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作了模糊规定,却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时至今日,此《条例》已经废止。关于一些企业目前执行的防暑降温费用,劳动部门依据的是《劳动法》职工福利,自1989年开始执行。但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相关条例或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要以货币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据介绍,《劳动法》在第六章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因此,高温下劳动作业,涉及劳动安全,应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6月2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处长。
据马处长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主要是对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等,但高温作业到底是属于职业安全卫生范畴还是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气温超高时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以依据参照。应该说,高温劳保现在分属劳动、安监、卫生3家管理,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就提到了高温中暑属于法定的职业病。
随后,记者采访了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6月前都要进行高温作业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尤其对于在室外工作的环卫工人、工程施工人员、公交和出租车司乘人员、值勤交警等,要采取积极的防暑措施。但是,高温劳保涉及工伤保险,应该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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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放高温假、发高温费?
时至今日,随着全球变暖,城市出现持续高温,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显而易见。记者自兰大二院了解到,一般在高温天气下,中暑、热伤风感冒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就会明显增多。
采访中不少人建议,如果说高温达到一定强度后,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措施,比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停止高温作业、如何给坚持作业的劳动者以切实保护或相应补偿。或者效仿其他城市,实施强制高温假政策,这样一来,不但体现了政府人性化关怀,而且,还能延伸解决一些民生问题、立法问题、公共政策等问题。
还有人建议,露天作业时在高温段可以间隔休息,发放一定降温费,提供绿豆汤、电风扇等降温措施等。
上班中暑算不算工伤?
记者自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2004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以及护理费、伙食费和工资福利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其所在企业承担。如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劳动部门还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投诉。劳动局有关人士指出,虽然没有投诉,但并不能说是“高温”工伤就不存在。
编后:高温作业对劳动者造成的健康伤害不言而喻。高温劳保问题的解决等不得、慢不得,我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