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夏以来,武汉市温度节节攀升,最高温度已达38摄氏度。在这样酷热难当的天气里,仍有许多职业人群“战高温,斗酷暑”,奋斗在岗位一线。 然而,到底气温高到多少度时,企业应当停工,或者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轮休?是否应给与劳动者高温假和高温补助费?这些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唯一针对高温酷暑调整生产的法规是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一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四十多年,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已明显滞后。目前并无新的法规规定高温到多少就可以歇工。
至于降温补贴,1992年武汉市发文确定“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天0.5元,从事高温、高空、露天作业等特殊工种每天0.7元,这也与如今的消费水平有较大差距。
以下是针对高温劳保的立法空缺,全国各省市媒体所作的相关报道,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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