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 [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5号)精神,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根据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省政府实施的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财政扶持和激励手段,通过实施培训券、招投标、基地化运作等措施,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努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劳动力供给。
二、目标任务
2006-2010年,对300万农村劳动者进行非农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力争使每一个培训后的农村劳动者都能顺利实现就业。为确保计划落实,省厅将分年度下达专项目标任务。
(一)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转移培训(包括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每年培训30万人,五年共计培训150万人。
(二)对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2006年培训25万人,2007-2010年培训125万人,五年共计培训150万人。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分类培训。组织农村新生劳动力,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知识、职业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和社会实践。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内容包括职业常识、专业常识和专项技能。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按照相应的职业标准要求执行。要指导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及时调整、设置培训专业,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当前重点围绕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突出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
劳动者,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针对农村劳动者特点,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各地要积极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考核鉴定成本。对省重点扶持的1011个经济薄弱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费鉴定,单项职业能力证书免费发放。
(三)加强和改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服务。输入地就业服务机构要简化手续,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开发适合农民工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就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市场需求供给的信息公布和预测性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和社会急需专业工种信息,定期公告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及培训成果,满足劳动者选择培训项且、培训机构设置培训专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劳动者的需要。建立健全县乡就业服务网络,重点推动劳动力转移任务重的乡镇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实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镇镇通工程,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培训数据库,加强分类指导、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大力发展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市场,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政策协调机制。规范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组织、劳务行业协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四)创新工作机制,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
模式。着力抓好订单、定点、定向技能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按需定向培训。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培训机构要建立与乡镇劳动保障所、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定期联系制度,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加强校际、校企间联合办学,推进跨市、跨省、城乡联合办学,发挥各自在专业培训场地、设施、师资和就业方面的优势。鼓励苏南、苏北培训机构挂钩联办,苏南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定点帮扶一所苏北对口挂钩地区乡镇培训机构,南北互动、城乡联手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对在城镇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培训要积极推行企校共培、夜校培训等方式,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加快培养一批企业需求的技术工人。要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岗位技能工资政策等,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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