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每月要多缴14.1元
已经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只需每月再多缴纳14.1元(按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0.5%计算),属于医疗保险3个目录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将可再得到70%的报销,总体医疗费的基金支付率将达到90%左右,从而大大减轻参保人负担。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内退休职工可于明年2月份开始优先享受这一政策,在职参保人员则于明年3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医疗费个人负担将减轻2/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2001年12月1日广州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到今年9月末,全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数已达300.62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8.29%。而由去年开始推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欢迎,几乎将市内除公务员、事业单位、未成年人以外的社会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范畴,每人每月只要缴纳100多元,一年最多可以报销27万多。据统计,该项政策目前已吸引了超过6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其中外来工约有近50万。
广州300万人参保
崔仁泉表示,由于《办法》是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基础上制定的,参加补充险的人员必须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保,因此《办法》将使全市超过300多万参保人受益。
根据广州市农工民主党此前推出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旨在“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加之部分医院、医生存在着开大处方、大量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外药物的现象。
现在医保参保人平均负担仍然较重,其中在住院费用部分,平均个人负担为35%~40%左右。其中,有18%~19%左右是医保政策之外的自费用药及诊疗项目,其余20%左右则为符合医保政策,但需由个人负担。
而根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在现行政策框架内,即便是完全依照3个目录进行治疗,参保人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产生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平均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占到了20.74%。
目前个人负担仍较重
而在其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时,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对应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的标准支付。因此,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将减轻大约2/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介绍说,据测算,目前在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在职职工平均个人负担大约3.6万,参加补充医保后大约可以报销2.4万元;退休职工个人负担2.4万元,参加补充医保后大约可以报销1.5万元。而对于一个所产生费用完全依据医保目录就医的患者而言,医保基金为其治疗提供的报销比例更是可接近或超过九成。
举例说明 10万住院费个人只付1万元
李姨上个社保年度因病多次住院,共需支付住院费用10万元,包括多次启付线费用在内,个人需支付3万多,个人支付比例占整个医疗费用的30%以上,这对于不少家庭而言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但是,如果李姨的医疗费用完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办法》实施后,则还可以报销1.96万元[即(30000-2000)×70%],这样一来,个人仅需负担1.04万元,仅占整体医疗费用的10%。
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参加。
14.1元由单位个人协商缴费比例
崔仁泉表示,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只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因此,只能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愿参加。自愿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办法》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二是其缴费可选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办法》同时明确:采用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缴费的,应由单位和职工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约定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例。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全员参加。因此,如果有的单位中一部分人愿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时,必须通过职代会等方式以单位集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保险。
而在资金管理上,补充医疗保险征收的费用将纳入财政专户,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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