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调整今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问题下发通知,对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整后其津贴仍然低于2005年底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从今年7月1日起,对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并已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其抚恤金标准也同时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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