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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出台
  2008-3-21 12:57:13   郑州广播在线  点击数:

  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8年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已经出台,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可以根据要求进行申报、鉴定。

  鉴定对象包括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本职(工种)满2年以上,通过培训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通过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各类开展一年以上短期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结业学员、军地两用人才和通过培训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鉴定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由企业、职业院校、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报名,个人也可直接到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批次鉴定时间前15个工作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批次鉴定时间前35个工作日。

  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每年十二批次,时间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和星期日。技师考评时间为 5月24号、10月25号。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全国统考职业(工种)鉴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组织实施,时间为:5月17号、11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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