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招用后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的外来农民工个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持单位推荐信和劳动合同,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政府将对承担培训工作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400到6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2006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7号文件),利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立了“培训、就业、维权”为一体的技能培训补贴制度,从2006年8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通知规定,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规用工记录的企业招用的外来农民工,其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五级、四级、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政府对承担培训工作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为: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400元、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500元、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6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培训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指出,被招用后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的外来农民工个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持单位推荐信和劳动合同,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机构按照117号文件的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的仍按117号文件通知执行。
用人单位组织或农民工个人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尚未规定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20学时、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可以享受每人400元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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