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高技能人才开发新规
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打工者,只要有技术有绝活,就可能享受大学教授的待遇。椐5月14日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培养、考核、激励等各环节的政策支持来推动全区高技能人才工作,以实现到2010年全区新培养高级工4000名,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的目标,以及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规划。
技师待遇大幅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的激励机制。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层次确立。对具有高级工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岗位技能津贴。具体津贴参考标准为:高级工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技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同时,用人单位对通过年度综合技术技能考核的高技能人才,可给予年度一次性表彰奖励。具体指导奖金标准为:高级工奖金额度为上年自治区社会平均月工资的2倍;技师为4倍;高级技师为6倍,奖励应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内兑现。
对长期坚持在生产岗位一线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在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内确定奖励薪酬。
优秀工人可破格晋升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可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在生产中有绝技,能解决复杂技术操作难题的技术工人和在重大生产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工人,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
另悉,“十一五”期间,宁夏将建设8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面向社会提供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公共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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