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省将根据《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每三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当选者将可享受每月200元的政府津贴、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等相关待遇。
山西省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在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均有资格参选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的选拔。其中,选拔过程将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山西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将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参选者需具备高超技能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加评选。其中,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等称号;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纪录;在技术改造、引进并使用高新技术设备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获选的高级技师在享受待遇期间,将由省财政负担,每人每月发给政府津贴200元。同时,其名单将纳入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库,将每年组织部分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可以实行年薪制或建立津贴制度,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另外,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如果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五年。
此外,山西省将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山西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全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档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省外的,将停止相应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将取消其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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