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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农民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007-4-20 13:34:21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劳动保障部“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五个充分”专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加强扬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市委1号文件精神,4月10日,扬州市劳动保障局在宝应召开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今年将为1.65万农民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议的有宝应县政府、市劳动保障培训处、鉴定中心领导、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科(工考办)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定点培训机构代表近80人。会上,宝应县劳动保障局、宝应范水镇劳动所、宝应县农机学校、仪征新集劳动所、广陵汤汪劳动所、高邮临泽劳动所就如何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做了典型经验介绍。并针对扬州市5.5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组织各县(市、区)讨论《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与就业的实施意见》,还现场观摩了骏升集团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

  会议结束时,颜军副局长希望各县(市、区)认真谋划、有效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了三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新突破。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提高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二、强化培训,重视鉴定,全面提升农村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目前,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正有序开展,并取得突破性成效,已进入良性循环。但受到师资、教材、实习场所的限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因此,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特色培训学校,在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县(市)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培训点;二是建立市、县统一的技能培训鉴定制度,制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鉴定实施细则,针对本地区急需的项目开展培训;三是建立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相挂钩的培训机制,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统一组织申报鉴定,鉴定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确保市委1号文件贯彻到位;四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数据库,实行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动态管理,将培训报名、学籍管理、考核发证、补贴结算等信息汇总,统一由计算机进行信息化处理。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农村的影响力。一是形成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建立由培训、鉴定、就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持证比例。二是确保鉴定考核质量。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加强督导,确保质量。未达到相应培训学时,不予鉴定考核,严禁不考核发证或降低标准发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在农村的影响。各级鉴定机构要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农村劳动力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知度,从而自觉参加鉴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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