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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鉴定介绍
  2007-3-2 14:29:2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点击数:

  职业名称

  电子商务师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开展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信息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2005年版)》)

  --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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