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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做好二00七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7-2-14 13:48:18   北京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6]63号)的具体安排,为做好2007年我市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技工学校合理布局和专业调整的改革方向,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方针。结合首都经济发展及就业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支持技工学校合理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达到培养与布局相统一的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招生考试安排

  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门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30分,由区县按市教委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并计入升学总分。

  全市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26日。

  三、招生计划编报

  2007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1万人。在统筹考虑各技工学校在近两年招生计划完成、专业建设、就业分配及开展各项社会培训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配(附件1)。技工学校可不对各区县分配招生计划。

  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限额申报,不得随意突破。各技工学校于2月27日、28日将招生计划报市培训指导中心集中审核。

  四、招生录取

  2007年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统一招生、补录和劳动预备制四种形式。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一种或几种招生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专业主要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专业。提前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规模的30%。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需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录取。

  (二)统一招生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技工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三)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进行招生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意见》(京政办发[2000]5号)要求,积极落实对本市初中毕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落榜生进行新生劳动力培训的工作,在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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