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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职工劳动能力须由专家鉴定
  2007-11-30 9:45:59   羊城晚报  点击数:

  “此次改革,我们更多地限制了行政部门的干预,鉴定结论以鉴定专家的意见为主”。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四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鉴定程序、违纪处罚等分别作出详尽规定。为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二级三鉴”,每次鉴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最大限度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透明。

  增加六种鉴定类型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深圳每年劳动能力鉴定数量很大,去年达到2.5万例,占广东全省的50%。现行1987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存在很多缺陷,已经不能满足深圳劳动就业新形势的需要,所以改革迫在眉睫。

  与《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相比较,新《办法》的适用范围从特区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全市六区统一适用,这改变了以前劳动能力鉴定“一市两制”的格局。

  在适用对象方面,《办法》除调整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办法》弥补了事业单位职工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空白。

  除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办法》增加了六种鉴定类型,即: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鉴定;旧伤复发确认工伤、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日期的确认;工伤医疗终结日期的确认;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工伤职工安装、维修或更换康复器具的确认。

  鉴定专家随机抽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正性至关重要,本次改革在这方面下足了功夫。鉴定委员会的负责人介绍说,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办法》规定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二级三鉴”制。鉴定委员会在全市抽调专家组成了175人的鉴定专家库。在受理鉴定申请后,鉴定委员会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五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当次鉴定的鉴定专家组。然后按照属地就近鉴定的原则,选择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或者龙岗区人民医院进行鉴定。

  据悉,上述措施实际上形成了“三不知”的局面,即每次鉴定前,行政部门不知道当次鉴定的专家是谁,申请鉴定的本人不知道由哪些专家鉴定自己,鉴定专家不知道要给谁鉴定。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阻隔鉴定各方的见面沟通,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鉴定委员会的负责人还介绍说,当最后的鉴定结论出现不统一的情况,行政部门应当尊重鉴定专家的意见,以鉴定专家的意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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