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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7年工作计划
  2007-1-18 20:19:02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点击数:

  2007年东部工程工作计划

  根据部里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总体安排,以公共实训、校企合作、鉴定质量和资源共享为重点,率先推进素质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东部地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继续加强各省市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联络员工作机制,保证各省市在各项工作动态上的信息得到及时通报和交流,同时继续办好东部工程网站和信息简报为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和质量提供支持;二是要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在高技能人才培训方面的资源优势,要设计和实施更有效的资源共享方案,包括东部工程新职业标准体系开发的成果、已有课题或研究成果的共享计划、以及有关专业的师资培训方案,推动我们的各项培训工作并调动各地参与东部工程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三是要积极组织各项调研和观摩活动,扩大地区之间工作交流的领域和项目,注重加强与西部的联系和交流。

  同时,要加强高联委各成员校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一是各成员校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高联委信息沟通。二是进一步完善高联委网站功能,使网站发挥重要的信息沟通渠道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快新职业开发和专项课题研究。

  新形势下东部地区对新职业开发以及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7年要充分利用东部工程这个平台和优势加强这方面的研发工作。利用东部工程这个平台,建立新职业开发工作新机制,调动各省参与的积极性。东部地区需要研发的有关重大课题也可采取类似方式进行。

  (三)全面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

  根据我部统一部署,在典型经验的示范作用带动下,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结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和复评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督导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全方位多角度地促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全面推进。东部地区技师学院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基础作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和强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扩大培养规模。东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深层次发展,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四)进一步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本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每个省至少建立2个公共实训基地。已经建立实训基地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基地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切实发挥基地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准备建立实训基地的地区要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特点,合理规划,科学建设。要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重点放在实训设施设备的配置上。加强财务管理和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强廉政建设,主动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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