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召开的“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2007上海活动”中获悉,上海将探索培养高技能人才新模式,考虑在部分院校中挂牌技师学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劳动保障部目前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即主要招收技校等中职毕业生,通过2-3年的学制教育,培养出高级技工;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经过不少于2年的学习,培养出预备技师;招收企业中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培养技师或高级技师。
文件还明确,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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