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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也属知识产权
  2005-11-1     点击数: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专家表示,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超过商标专利的保护。这是31日从市名牌战略促进会法律顾问处获悉的。

  据了解,凡对公司有利、能在竞争中获利的,都应视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像专利、商标需要申请,只需企业自己采取措施保护即可,只要保护得当,可无限期使用,不必担心过期要重新申请。

  目前,武汉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存在误区,或者无商业秘密,或者只重视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保护,忽视经营信息维护,缺乏系统有效管理及多种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手段。由于国家未对商业秘密有法律保护,若企业自身未采取措施,就可能眼睁睁被人窃取而投诉无门。

  法律专家表示,保护商业秘密手法不难:对内,与员工签订技术保密合同,规定员工就职期间和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对外,与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用保密条款规定技术接受方负有不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如违反合同的保密条款,应承担合同及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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