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11月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强制性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开业和从事农村生产劳动等方面,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贵州省共有残疾人约157万人。为了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在健康、教育、维权、劳动就业、生活保障等状况,贵州省一直依法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单位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比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只有20%的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足2000万元。
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贵州省决定从11月1日起,对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委托财政和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超期不缴纳的单位,按日加收应当缴纳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不履行限期缴纳的单位,征收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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