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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 将提请人大常委审议
  2005-11-2     点击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分析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研究了明年的经济工作。

  此前,国务院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了意见。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会议认为,根据1994年7月施行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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