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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休人员医保费调至1.2万元/人•年
  2005-11-4     点击数:

  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调整至12000元/人•年。

  据悉,此次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调整是经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近几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进行调研和测算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的。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调整对于确保该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切实落实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和适度减轻市财政的负担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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