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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2005-11-14     点击数: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重新修改、制定和出台了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除明确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女职工产假、生育津贴标准、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和医药费结算标准外,还补充规定了在男职工参加、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且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下,其配偶生育医疗费可按医药费结算标准的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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