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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合作医疗出台13项优惠
  2005-11-14     点击数:

  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让更多农民获得更多实惠,明年中央和省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将增加,同时我省对现有5个试点市县的补偿方案也进行了调整。

  调整主要包括调低起付线、调高封顶线、扩大报销病种、提高报销比例、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取消特殊项目报销限制、将精神病纳入补偿体系、将常见慢性病纳入补偿体系、将住院分娩纳入补偿体系、报销不足20%按20%计算、免费体检、单病种定额付款以及取消住院报销限额等13项更加优惠的措施。

  起付线方面,主要是降低卫生院的起付线,将原来的三、四百元不等的起付线调整到100元或100元以下,以更加方便农民就近就医;封顶线进行上调,有的市县由1万元调整到1.5万元,最低也上调到1.2万元,如果超过封顶线后农民还是有很大经济负担,将启动风险金再进行补偿;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0%、60%等最高上调至70%。

  报销病种的扩大范围各市县不一,但最低的也增加了6种,报销目录增加,三级医院的报销目录与医保目录一样;同时将精神病、常见慢性病、住院分娩等纳入补偿体系;放疗、化疗等特殊项目报销限制的规定也取消了。

  据了解,目前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超过100万人,有5万多人次报销,金额达1447.86万元。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确定明年新增加5个市县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即儋州、东方、屯昌、定安和昌江。加上我省目前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5个市县,我省明年将确保有超过150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我省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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