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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
  2005-11-15     点击数:

  如今在锦州市,针对企业内部工资如何分配、职工收入水平高低与否等方面问题,企业的职工代表都可以和企业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到目前,锦州市共有96户市直企业、县区企业实行这样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自2002年起,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始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今年,锦州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广制度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根据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状况有所不同,在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如何提高工资水平,而亏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保障。对较困难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确定为分流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等。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锦州市着力解决了部分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了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还将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企业协商代表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搜集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详实的数据资料,为企业提供参考,并将于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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