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状告劳动保障局监督不严 专家称企业用人自主权易成侵权借口
11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新兴宾馆退休职工曹爱慧和纪晓润不服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工人身份为她们办理退休的审批。二人认为她们应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遂请求法院撤销该项退休审批决定。
纪晓润陈述说,她在新兴宾馆一直在财务部担任会计,双方于1996年12月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其技术职称为助理会计师。曹爱慧说,她于1994年以干部身份调入新兴宾馆在医务室担任医生,其技术职称为主治医师。二人认为,她们在企业改制前是专业技术岗位,系干部身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没有改变两原告所从事的岗位,应还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被告没有对此进行监督,错误地依据企业内部规定对二人以工人身份按50岁办理退休。被告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养老保险科相关人员辩称,新兴宾馆分别于2005年5月和2004年4月为纪晓润和曹爱慧申报退休,该局按有关法律规定审核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清算单、劳动合同等材料批准办理退休,没有任何问题。此案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如何对企业职工的干部和工人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上。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相关人员介绍说,劳动法实施后,有自主人事权的企业可以制定内部规定,确定职工是干部岗位还是工人岗位,劳动部门一般参考企业的内部规定对职工退休年龄进行审批。
原告律师表示,实行全员合同制后,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部分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迫使近50岁的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和女专业技术人员提早退休,以减少相应的成本,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就需要劳动部门在审批办理退休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纠正企业内部规定中不符合法律的情况,防止企业用人自主权无限扩大,保障职工正当权益。
清华大学研究劳动法的教授左祥琦认为,国家规定女干部55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是考虑到女职工随着年龄增长不适合从事体力劳动,是为了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但却被部分企业作为侵害她们正当权益的幌子,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干部岗位和工人岗位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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