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沈阳市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将被按照每天2‰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劳动部门提醒欠费企业和个人,请在年底之前及时补缴欠费。
在此之前,沈阳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一直按1‰的比例加收滞纳金。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从2006年1月1日起,这个标准将有所提高。凡是沈阳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的企业,应缴未缴或未如实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2006年以后补缴2005年前欠费的,一律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征缴部门不再另外下达限期缴费通知书。
据介绍,企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为每月1日至15日。因未如实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被检查补缴的,查补养老保险费滞纳金计算起止时限为:从企业滞纳款之日起,至下达补费通知书日止。
个体从业人员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收滞纳金。2006年以后,补缴2001年6月30日以前年度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欠费年度次年1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补缴2001年7月1日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欠费第四个月1日起(含欠费当月)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加收2‰滞纳金。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