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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垫保费成招聘门槛 律师称这是变相押金不合法
  2005-11-10     点击数:

  想要进公司,必须先垫付一年保险费?对来汉打工的何某的疑问,劳动部门人士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此举违规。

  上月底,经中介介绍,何某来到汉口青年路一家贸易公司应聘押运员一职,在进行了面试、体检等后,公司让他等通知。

  数日前,何主动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询问何时上岗。对方回答,何某要上岗有一个前置条件,即预垫一年期养老、医疗、工伤等三项保险费,共计数千余元;并且,这笔费用必须先交给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保险。该负责人还称,如果何某做满一年,其垫付的资金将悉数退回;否则,公司不能录用他。

  当日,与何某一起应聘的数人,均遭遇这道“坎”。“我们经济本就不宽裕,这叫我如何是好?”何某为此非常苦恼。

  记者咨询律师获悉,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国家对社保费的交纳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垫付本该单位缴纳的费用,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押金。这是不合法的。

  劳动部门人士称,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国家实行的强制性政策,它不能被胡乱用来作为招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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