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保障局8日称,从11月起至2006年春节前,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对2005年未当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有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大连市将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建委、总工会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县、先导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为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对拖欠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是否制定了偿还计划和签订了偿还协议等;劳务用工是否有劳务资质等方面。
本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200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企业自查阶段(统计时间至10月末)。2005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整改和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检查阶段。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当年不拖欠。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企业和施工工地现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拖欠克扣行为且整改不力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查处;对因严重拖欠工资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责任。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春节前为检查验收阶段。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2005年未当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有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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