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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自动离职”决定 成都十职工状告原企业
  2005-11-22     点击数:

  成都市亚光工贸公司赵丽辉等10名职工因企业效益不好被企业领导口头告知回家待岗,在长达七八年的待岗之后,却突然被告知自己被企业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了。不服此决定的赵丽辉等人一纸诉状将企业告上法庭。10月18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被告成都市亚光工贸公司法人代表缺席的情况下,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原告赵丽辉等10人介绍,他们大都于1980年左右被招工进厂,企业所属性质为“大集体”。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生产陷入困境,当时的亚光厂(原名)厂长口头通知他们暂时回家待岗,其间企业也未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下岗职工出示任何书面材料。此后,赵丽辉等10人虽曾多次找到厂长要求重新上岗工作,但厂长只是口头上答复他们要他们等待。2005年7月,赵丽辉等发现公司所在地开始拆迁,企业面临撤销、破产,所有未下岗职工都在等候遣散安排。面对此景,他们急忙找回厂里询问,此时却被厂长告知他们早在几年前就被企业做“自动离职”处理了。

  据赵丽辉等职工说,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他们愤怒极了,责问厂长:“为什么我们多次来找你要求上岗,你都没有告诉我们?”并当场要求厂长拿出企业给他们作出的“自动离职”报告和相关文件。可厂长却说没有文书材料,“具体时间也记不清楚了,总厂也没有下文件。”2005年8月15日,赵丽辉等10名职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出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他们的申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无奈之下,职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企业还从未为这10名职工缴纳过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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