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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仍有拖欠 湖北省政府决定扩大制裁范围
  2005-11-24     点击数:

    23日从省清欠办获悉,省政府将进一步扩大对欠款单位的制裁范围,对本月底仍达不到年度清欠目标任务的市、县(区) ,由省政府向全省通报,省纪委、监察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我省应在10月底前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的清偿任务,但目前仍有占总数8.23%的拖欠款未清欠完毕。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和湖北银监局将全省建设领域网上尚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全部列入黑名单,取消企业获得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将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全部列入信誉不良单位,并实行贷款和资信限制。

    对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孝感、随州、黄冈、十堰、荆州、鄂州6个市州和至今仍未完成上半年清偿目标(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70%以下)的十堰市茅箭区、郧县、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公安县、黄冈市黄州区、浠水县、安陆市、秭归县、宜都市、鄂州市鄂城区等11个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将限制措施认真落实到位,督促这些地区尽快采取措施,迅速改变落后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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