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患上老年性痴呆,两兄弟与母亲陈某签订协议,父母分别由两儿子赡养,存款也被分开。实行一段时间后,与老伴分离的陈某感觉生活没有以前方便,十分孤单痛苦,遂告上法庭,要求撤消该协议。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以显失公平为由,判决撤消陈某和两儿子签订的养老协议书。
母亲与两儿子签养老协议
陈某和丈夫是退休职工,膝下有两个儿子。退休后,其丈夫不幸患上老年性痴呆症。
2004年底,陈某召集两儿子开了家庭会议,商议养老问题。经协商达成协议:父亲和母亲的生活及生病等分别由两儿子负责,直到去世;老人的工资由本人或儿子负责领取保管,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从本人的工资中自行开支,各负其责;两老人的存款一分为二,由本人或儿子保管,此款为老人重病、急救、治丧等特殊情况开支;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等国家政策性补贴由负责赡养的一方领取,老人工资、存款等余额也由赡养人继承;老人去世后,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两儿子有平等继承权。
年老夫妇分开过感觉痛苦
随后,陈某夫妇各自跟两个儿子生活。不久问题便出现了。陈某和丈夫恩恩爱爱,共同生活了几十年,而现在却要各吃各的饭,丈夫由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自己却不能插手,陈某感到很痛苦。
2005年初,陈某以挂失的方式将存在丈夫名下的25000元取走。负责赡养父亲的大儿子知道后,以父亲名义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返还存款。后来,陈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三人于2004年年底签订的协议书。
法院判决撤消协议书
庭审中,陈某认为协议签订后,她和丈夫的财产被两儿子分别保管,他们夫妻两人被迫分开生活,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
其大儿子认为,签订协议书是母亲因年老体弱,无法照顾父亲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来的,经过家庭会议协商决定,目的是为更好地照顾两老人,协议书真实有效,不同意撤消。
小儿子表示,财产是父母的,应该由父母自己保管。养老协议书签订后,家庭矛盾日益突出,他觉得应该撤消协议书。
法院则认为,子女应该赡养老人,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对他们进行照料。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讲任何条件。陈某和两儿子签订的协议书实际上是一份赡养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明显不利于陈某夫妇,显失公平,最后判决撤消养老协议书。
编后: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不孝子女因不愿赡养父母,被告上法庭的事例,而本文的主人公却不是这样。两个儿子承担起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生活中尽力照顾两位老人。然而,母亲却还是不快乐,终因无法忍受与老伴分开的孤独痛苦而求助法庭。儿子们没有错,错的或许只是方法。在关心老人的日前生活时,多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了解他们的真正需要,似乎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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