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补贴支付办法,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等七个方面,在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方与企业行政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向全体职工公布已生效的工资协议文本。
该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劳动定额必须以每周40个法定工作日为前提,90%以上职工能完成的原则;二是坚持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三是坚持企业工资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的原则。目前,该市正积极组织企业和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对不响应要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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