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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养老”兰州七旬老太太告赢不孝儿子
  2005-12-13     点击数:

  今年75岁的高老太家住兰州市城关区,1951年与丈夫张某结婚后,长时间没有生育子女,二人于1961年协议离婚。1974年,高老太的前夫张某从平凉收养了一个名叫张易(化名)的儿子,并将张易的户口迁至自己的户口簿上,二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1980年,高老太与张某复婚,二人将张易从平凉接回兰州读书。两位老人将张易抚养成人,并出钱给他成了家。

  2002年,丈夫张某去世,养子张易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老太不管不问,高老太多次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均遭拒绝。无奈之下,高老太将张易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2002年1月至今的赡养费13200元,并要求今后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支付医疗费15000元等。

  张易认为,他与高老太无任何关系,请求法院驳回高老太对他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宣判,由张易每月支付100元给养母。张易不服,遂上诉到兰州市中院。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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