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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2005-12-16     点击数: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等5个部门出台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实行失业调控的具体办法,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控制失业增加的规模与速度,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

  该办法规定,在启动失业预警期间,企业不得无故裁减职工,不得无故解除未到期的职工劳动合同,对合同到期的应当至少续签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期;半停产企业可以采取减薪不减员的办法,减少失业对社会的冲击。

  为更好地健全失业调控机制,办法同时规定,对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行业需要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的企业不作集中处置。对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缩短失业周期,把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占登记失业总数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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