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职业培训>>正文

福州《再就业优惠证》下月开始年检
  2005-12-14     点击数:

  明年元月8日起至2月28日,福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到所在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5年12月31日前领的证均须年检。

  据悉,福州目前约有6万人持有该证。按规定,年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所持的《再就业优惠证》将不再作为享受国家相应扶持政策的凭证。

  年检办法,分两步走:持证人首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未建立社区的到户籍所在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并如实填写“年检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未建立社区的由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予以确认签章。然后持“年检登记表”、《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下岗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齐上述相关证件,集中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年检手续。

  据悉,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有伪造、租用《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再就业政策资金行为的,将坚决制止,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