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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4.3万个“零就业家庭”获得就业援助
  2005-12-19     点击数:

  12月5日,鞍山市铁路社区保安张福奎如期领到了工资,他高兴地对记者说:“快过年了,我要用这笔钱给老人和孩子买点礼物!”47岁的张福奎原是鞍山一家国企的工人,1998年失业,一家人常年靠低保费维持生活。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他于今年5月实现了再就业。

  张福奎是我省援助“零就业家庭”活动受益者之一。2005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年内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并把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作为全省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期盼的大事之一。截至10月底,援助工作成功告一段落,全省共消除14.3万户“零就业家庭”。

  高失业率是我省一个历史遗留问题。2001年,辽宁省被国务院定为全国唯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试点期间,全省共有178.8万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占当期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39.9%。就业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更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如何让这部分人尽快实现再就业,成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

  援助“零就业家庭”,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中之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援助“零就业家庭”的目标要求,从今年3月9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全省14个市、56个市区、4260个社区开展了离岗失业人员家庭状况入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58.2万份,涉及174.4万户离岗失业人员家庭、534.7万人口,摸清了全省共有14.1万户即时“零就业家庭”。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点,制定了援助工作方案,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保障工作的推进。

  援助“零就业家庭”是一项持久工程,不能一劳永逸,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使工作进入常态和步入正常管理轨道。加强对企业裁员的宏观调控,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是工作的首要环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确需裁员的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将裁员方案报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职工在500至2000人的,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人员10%以上,2000人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300人的,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裁员预报后,对“零就业家庭”立即启动援助工作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保证一方在改制后的企业就业或及时安排在再就业基地就业,避免新的“零就业家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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