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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打击雇主欠薪及滥用破欠基金行为
  2005-12-17     点击数: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表示,政府正研究修改法例,如果公司董事在没有合理解释情况下,蓄意拖欠员工薪金,需负刑事责任。

  据香港媒体报道,针对不少酒楼食肆倒闭后拖欠员工薪金、滥用破欠基金的行为,特区政府劳工处同意修订法例,要求结束营业而需要动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公司董事要向法庭作出解释,如果没有合理解释而蓄意拖欠员工薪金,需负刑事责任。

  香港劳工顾问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对劳工处的修例设想均表示赞同。劳顾会劳方成员潘少平表示,支持修例要求公司董事负起责任来。香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何世柱也表示支持有关想法,相信这将有助于打击滥用基金的雇主。

  据悉,香港劳工处在过去4个月主动调查了29间有潜在拖欠员工薪金问题的酒楼,18间已经结束营业,其中15间的雇主已缴清员工工资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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