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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
  2005-12-15     点击数:

  青岛市近日出台实施的社会保险储备金制度,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吃了颗“定心丸”。今后,岛城各区、市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出让的,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储备金专项用于补充养老、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据悉,今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出让的,按出让收入10%的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储备金。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后出让的,储备金提取比例由各市政府确定。

  社会保险储备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提取的社会保险储备金纳入市财政社会保险储备金专户,由市财政统一管理,用于补充市级统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其他社保基金。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提取的社会保险储备金,纳入本区(市)财政社会保险储备金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补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其他社保基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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