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12月10日上午8点多,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在向建筑公司讨要治疗费一直无果的情况下,爬上了南京长虹路云锦美地小区一处工地的塔吊上。经过民警长达6个小时的说服解救,该男子才由塔吊爬上消防云梯,成功脱险。
“爬塔吊讨说法”,眼下似乎成了惯用手法,好像不把事情闹大,不豁出身家性命,就得不到公正的处理。笔者当然不赞成这种看法,但在务工者采取激进做法的背后,折射出当前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中的软肋:缺乏强有力的政府干预。
就在这名务工者在塔吊上颤抖6小时过程中,建筑公司负责人非但不被感动,相反提出要么“劳动仲裁”要么“法院解决”。要知道,有多少务工者打得起官司,即便法院不收费,时间上耗得起吗?而对劳动仲裁部门,不能不说他们没尽心,可是面对一纸仲裁书,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几乎是常事。
应该说,各级政府都十分关心进城务工人员权益问题,出台了许多保护务工者权益的法规,但是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这说明并非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有法不依。限于劳动仲裁部门的精力及威慑力有限,用工单位几乎可以轻而易举地构成侵权,或拒不付工资,或拒不赔偿,虽然务工人员最终也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护合法权益,可是面对旷日持久的官司,他们大多只能望而兴叹。就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之间经常呈现出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状态,如果社会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酿成更大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我建议政府在强化劳动仲裁作用的基础上,同时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第三者”组织,通过立法给予其一定的权力,专门受理调处相关纠纷,具有一定的处置能力,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做出强制处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要将当前相对松散的机构紧密联系起来,即使不能做到常年有效出击,也应在特定的时期和环境下相对稳定。一方面既可减少相关事件的频频发生,一方面又能及时化解矛盾,敦促用工单位履行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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