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精神工作,11月14日,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学习,抓紧贯彻,积极起草配套文件,为调整后政策的实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一、各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
安徽省召开了省委常委会,对全省贯彻落实36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也听取了省劳动保障厅的专题汇报。江西省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劳动保障厅汇报,孟建柱书记、黄智权省长就贯彻落实36号文件,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新疆自治区王乐泉书记,河北省季允石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付双建副省长,山东省韩寓群省长、赵克志副省长,四川省蒋巨峰副书记在听取了省劳动保障厅的汇报后,都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集中精力做好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重庆市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在听取汇报后,确定了“中央政策宽的从中央,重庆政策宽的继续保留”的基本原则。辽宁省鲁昕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也都及时向省(区市)分管领导作了专门汇报,省(区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贯彻意见。
二、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北京市召开了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形势分析会,向各区县传达36号文件内容。河北省向各市县发出通知,并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分管局长会议,学习传达36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在全省专业会议期间组织了36号文件的学习培训。上海市将36号文件与中央12号文件进行对照,将新政策增加与调整的内容列成对照表格,便于学习领会。安徽省召开视频会议,解读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就全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山东省由副省长主持召开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学习传达36号文件精神。山西、甘肃、云南等省将部发通知及时转发到各市,要求各地加强学习。海南省先后召开省和市县两个座谈会,及时传达36号文件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其他各省(区市)也都通过召开视频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边学习36号文件精神,边分析形势,边进行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内蒙古、湖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还计划于今年底或明年一季度前召开全省(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36号文件精神进行具体部署。
三、广泛深入调研,开展摸底调查
黑龙江省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深入分析本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本形势和近一时期的工作难点,为制定实施意见奠定基础。安徽省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了专项督查,省劳动保障厅近期也组织了专题调研,听取基层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河南省、甘肃省计划在年底前对一些重点地区的再就业工作开展督查。
浙江省、山东省、广西自治区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组织业务骨干赴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及各有关部门意见,为起草实施意见做好准备。海南省本着“实、准、快”的原则,在11月底前完成了对全省集体企业下岗人员的摸底和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需求测算工作,为制定实施意见提供依据。贵州省对照36号文件,布置专项统计报表,对新政策涉及的群体开展了摸底调查。
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起草实施意见
河北省在搞好摸底,组织测算的基础上,于11月中旬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还将对各地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辽宁省对照36号文件与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和比较研究,将需细化、完善的政策内容和操作措施逐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由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和操作办法,并着手起草配套文件。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甘肃、青海等省(区)也都及时召开再就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明确了各项文件的起草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目前,各地已普遍开始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半数左右的省份(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等省区市)已经拟出实施意见初稿,进入征求部门意见阶段,其中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陕西等省(区)计划在12月底出台。不少地方的实施意见均结合本地实际,对36号文件的政策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