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职业培训>>正文

河南将推广医疗保险监督员制度 三门峡试点
  2005-12-28     点击数:

  串换药品、搭车配药,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今后,这些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违规行为将有了“监督员”。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三门峡成为我省首家建立医疗保险监督员制度城市,今后,我省将逐渐推广建立此项制度。

  据了解,从明年起,三门峡市劳动保障局将从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代表性的参保单位中选聘20名监督员,聘期2年。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督员都可进行监督,如冒名顶替住院或捏造病历虚假住院,故意将可由门诊治疗的患者办理住院,而患者不住院;修改或伪造病历,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变为支付项目,将应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的项目变为统筹基金支付项目。在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搭车配药,或者强制推销、搭销药品;向参保人员配售假冒伪劣、过有效期的药品,利用医保卡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如:美容、减肥、增高、配镜等。

  对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医疗保险卡直接或者变相销售(以药易药、以药易物)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等行为医保监督员也可进行监督。

  劳动部门对在对医保管理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年终考核时,还要扣减其质量保证金。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