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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2005-12-22     点击数:

  吉林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近日启动。今后,吉林省的长春市双阳区、长岭县和临江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在多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试点地区将破除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和地区分割,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并逐步扩大到乡镇。试点地区将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保转移劳动力基本生活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目前农民工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率先启动。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实现“贫有所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学”。 比如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要到职业培训部门登记就可享受一次免费的就业培训;参加高风险性行业可以办理工伤保险;子女入学条件与城镇职工子女相同等。试点地区乡镇和村屯还将设立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形成以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依托,村屯平台为延伸的城乡统筹就业服务体系。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撤并乡镇的劳动服务保障服务机构的编制、人员,由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此外,城乡劳动力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等方面,也将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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