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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可参加医保
  2006-1-1     点击数:

  都匀市制定的《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都匀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城镇全体劳动从业者。

  按照该《办法》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55周岁的具有都匀市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即从事个体经济的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城镇无职业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医疗保险或需继续医疗保险的人员;无单位组织未参保的本市已退休人员(此类退休人员是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体身份接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退休的人员),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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