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维生素C等21种药品,进行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的试点。
记者近日从发改委价格司了解到,纳入试点范围的品种,为国家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试点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发改委通知说,生产企业可低于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格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格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药品实际出厂价格为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格。各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将在综合考虑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前曾透露,将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目前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品种已从1500种增加到240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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