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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标准属违法行为
  2008-1-28 16:00:38   工人日报  点击数:

  由此看来,在上述案例中,公司辩称签订集体合同职工方首席代表具有党委书记的身份而使集体合同无效,这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问答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

  首先,我们先来谈谈集体合同的效率问题。

  所谓合同的效力从法律上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就是集体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具体时间由集体协商代表团双方在集体合同中做出约定。

  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是指在用人单位所辖范围。集体合同对人的效力,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集体合同规定都有明确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所谓全体职工,不仅包括集体协商代表,还包括他们所代表的在职的职工;不仅包括在职职工,还包括那些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入职的新职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单一的,不能实行多重身份的复合式用工形式。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劳动法律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履行订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义务。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用人单位的劳动标准问题,劳动合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问题。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全体与用人单位。两者签订的程序不同,集体合同必须经双方代表团协商确定且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即可。两者的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对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则只对劳动者个人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也很多,无论是集体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也应当是书面形式的,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应当组织订立好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实现对用人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升。签订并发挥好集体合同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在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好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都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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