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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07-9-20 10:23:41   现代快报   点击数:

  19日,快报报道了“江苏从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这一关乎民生的新政策立刻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关注,“退休了也能拿最低工资吗?”“包吃包住能折抵最低工资吗?”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南京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再次给予详细解答。

  [政策]个别地区将进行类别调整

  从今年10月1日起,江苏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50元调整到850元;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调整后一类地区为7.2元,二类地区为5.9元,三类地区为5.0元。

  记者近日从各地区劳动部门了解到,南京将可能调整类别,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将直接过渡到执行一类区标准,今后南京市区(含江宁区)和原六合县、原江浦县将统一执行一类区标准,即85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执行二类区标准,即700元/月。苏州(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无锡(无锡市区、江阴市)执行一类标准,不过宜兴市已从今年4月)日调整到一类标准,因此整个无锡地区将全部执行一类区标准。

  [答疑]正常工作才能拿最低工资

  读者:我父亲上个月刚退休,可以享受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吗?还有我每月只休息两天,拿的工资仅700元,没有社保,是不是可以投诉?

  解答: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因此,居家、失业及退休人员不适用此标准,还有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也可能拿不到最低工资,比如,病假或请事假等。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680元

  读者:我是一名癌症病人,一直请病假在家,像我这样的职工,工资该怎么算?

  解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今年10月1日起新标准执行后,病假工资也将相应提高。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680元,其中同样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产假等,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包吃住”也要支付最低工资

  读者:我在一家配件厂当学徒,每月工资500元,老板说因为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这些加起来已远远高于850元了。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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